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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的「物以类聚」。

本来就是盘古开天闢地,女媧造人补天以来,天经地义、亙古不变的道理。

古有明训:「门当户对」。

所以才会有「龙配龙,凤配凤,老鼠生的儿子会打洞!」这样的说法。

在数理上,定义为再也无法变动的规则为「定理」,所以说毕氏定理、馀弦定理、阿基米德定理、…才能在不断地荼毒千千万万个青年学子之后,仍被视为至高无上的圭臬。

那么「物以类聚」在经过老祖先悠扬的传承,与中国文化五千多年来的洗礼之后,还能广泛流传到今天,应该也早已成为再也无法更改的定理了吧!

我并不是在特地强调金童一定要配玉女,或是说老鼠生的儿子会打洞是什么了不起的事。

事实上,我会领悟到这样的事情,曾经付出一点心痛的代价。(若被陈欣楨知道我用「心痛」来形容那一段往事,她应该会举起她那双无时无刻不擦着完美无缺的指甲彩绘的手指,指着我的头大骂:「喂!王馥妤,你是又那根筋不对劲了,有没有搞错啊?!那种事有什么好记这么久的…你是太间,还是怎样…!…」)

那是我国二的时候,某个夏天的下午吧!

我只记得那天的天气很好,窗外的阳光热力四射,穿过茂盛的菩提树的时候,深绿色的心形菩提树叶似乎在跳舞,馀暉穿过几净的木格窗子,洒了满室的昏黄之后,却意外的让人觉得舒服。

不过,这样舒服的现象并没有持续太久。

上课鐘一响,同学鱼贯进入教室,室内的温度立刻提高了不少,尤其是那一群利用下课时间在篮球场上廝杀过的男同学进来之后,就像室内点起了火炉一样,完全夺走了夏天最后一丝的清爽,而那一身汗臭味甚至也夺走了我的呼吸。

一直到现在我还是不明白,为什么就是有一些人可以为了一个抢夺一颗球的活动,而乐此不疲。在一个需要静下心来聆听声音的音乐课,气喘嘘嘘地跑进教室,袖口不断擦拭着额头上冒出的汗水,在老师进教室之前高声谈论着刚才球场上的战况。

「王馥妤,你有没有算过音乐教室里有几个写着喜欢你的字?」我隔壁的女同学轻轻地碰着我的手臂,引起我的注意。

「你说什么?」

「这个啊!」她指了指她面前的木製的桌子上面的刻痕,又说:「这个『我爱王馥妤』是新的,我上个礼拜上音乐课的时候还没看到。」

「音乐教室是共用教室,根本就不知道是那一个班级的人写的,你看我这里的是写『王馥妤我爱你』,我上个礼拜坐后面,那边是写『某某某爱王馥妤』」另一个女同学说。

「真的吗?我倒没注意!」

「你都没看到过吗?」隔壁的女同学对我的反应似乎有些意外。

「这也难怪,你一坐下来,书就立刻摊开了,根本就不会去注意到桌上有什么!」另一个女同学接着说。

「王馥妤,你真的很受欢迎!」隔壁的女同学好像做了一个什么重大的结论一样,突兀地说。

是不是真的受欢迎,老实说,在那一天到来之前,我真的不觉得我和一般的同学有什么不同。

我会收到同学所谓的情书,但是并不代表别的同学不会收到,在那一天之前,我一直以为所有的人都和我一样,是会收到情书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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嘿!我回来了。好久不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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